问责一般适用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很少用。政府部门从上到下发生重大问题时,都实行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问责,这是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但在学期期末,我试用了一次。尽管有人认为这比较极端,这并不意味着我乐意这么做,无可奈何迫不得已是一回事,“变被动为主动”地为这种无奈与退守制造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与借口,则是另一回事了。
学期结束时,高二、高三的证书会考成绩下来,大部分学科成绩达到预期要求,但极个别学科成绩不太理想(同类学校中还是可以的),但我首次启用“问责”,对涉学科的年级主任、课程教学部主任进行了“问责”,理由是事先预见不明、监管不力,因而年终奖列了末等,考虑是首次尝试,面不宜太大,所以这次没有对教研组长问责,一旦条件成熟,将在全校推开。之所以这样做,目的是为了使中层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自己肩负责任,从上至下,层层分担,加强责任心,避免发生因失职、失责而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中层干部问责制坚持追究过错与岗位责任相对应、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问责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自觉接受监督,服从全局,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干部的“无为”、“无功”本身就是责任的丧失。
面对现实,表面上分析,学校问责似乎难以推行。但理性分析,“问责”是大势所趋,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事事问责的大气候下,学校应当引进问责,但不能指望问责可以在一夜之间能改变一切。问责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抓手,但使用问责,校长要更有勇气、更有智慧。学校可通过一次偶发的事件,一次用心的问责,可收获未曾预料的精彩。
下一步我要考虑的是,将要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问题问班子、教学问题问教师”的“双向问责制”,只要在学校管理、课堂教学、班级工作队、教学效果、考试监考等方面发生事故或问题都应纳入问责范围:如教学中完全不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施教学的;严重违反师德和行风行规受到公众举报和投诉的;期中、期末班级平均考试及格率明显低于同年级的……
康德说得好:“通过一场革命或许很可以实现推翻个人专制以及贪婪心和权势欲的压迫,但却绝不能实现思想方式的真正改革;而新的偏见也如旧的一样,将会成为驾驭缺少思想的人的圈套。”整个假期,我常在思考一些问题,思想者的孤独是可以想见的,于是我们不约而同地开始远离思想,自觉地成为一个现代学术工业的从业人员。于是,继续思的事,这是思想者的悲哀和光荣。作为一个在教育行业里的从业人员,我能说的只是:我在故我思,我愿意与诸位同道分享思的痛苦与欢乐。